江門日報登報電話4008286160,聯(lián)系人:郭老師,證件掛失、聲明公告。
遺失聲明一般要求在市級公開發(fā)行的報刊上刊登才有效。遺失聲明是一種法律方式,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丟失了某些社會性質的證件或者類似的東西時,為了補辦一份,法律上先確定遺失者所遺失的證件已經(jīng)在法律上無效,這個過程就是遺失聲明。意義:遺失者按法律規(guī)定刊登聲明之后,即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應當知道該證無效,即解除了遺失者的社會責任。通俗內來講,就是他人再冒用該證而產(chǎn)生的各種后果,遺容失者不再承擔相關責任。 法律規(guī)定刊登遺失聲明后,即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應當知道該證無效,即解除了你的社會責任。也就是說,他人知再冒用該證產(chǎn)生的后果,你不再承擔。因此辦理遺失聲明需要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