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波紋管及其它彈性元件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允許使用的大載荷值或滿量程值。它通常是預期的設計值,或是對產品原型經過實際檢測后再經修定的設計值。具體彈性元件產品在工作中經受瞬間或試驗期間允許超過額定載荷而不發(fā)生損壞、失效、失穩(wěn)時的承載能力。對于儀表彈性敏感元件,一般限定超載能力為額定載荷的125%。在工程中使用的波紋管類組件,一般限定在額定載荷的150%。根據工程要求,當要求大的安全系數時,使用的彈性元件規(guī)定不允許有任何超載,因此載荷小于或等于額定載荷值。
波紋管在實際工作過程中會產生殘余變形,殘余變形又稱變形或塑性變形,波紋管在力或壓力作用下產生變形,當力或壓力卸除后,波紋管不恢復原始狀態(tài)的現象稱殘余變形,殘余變形通常用波紋管不恢復原始位置的量來表示又稱零位偏移。
波紋管位移與零位偏移之間的關系,無論拉伸還是壓縮位移,在波紋管位移的起始階段,它的殘余變形量都很小,一般都小于波紋管標準中規(guī)定的允許零位偏移值。但是,當拉伸(或壓縮)位移量逐漸增大到超過一定的位移值后,會引起零位偏移值的突然增大,這表示波紋管產生比較大的殘余變形,在這之后.如果再增大一點位移量,殘余變形將顯著增加。所以波紋管一般不應超過這個位移量,不然將會嚴重的降低其精度、穩(wěn)定性和可靠性以及使用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