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窯之謂,在中國古代陶瓷史上有不同的內(nèi)涵。就廣義而言,是有別民窯而專為官辦的瓷窯,其產(chǎn)品為宮廷所壟斷。在宋代瓷器中,官窯即是一種專稱,指北宋和南宋時在京城汴京(汴梁,今開封)和臨安(今杭州)由宮廷設(shè)窯燒造的青瓷,故又有“舊官”和“新官”之分,前者為北宋官窯,后者為南宋官窯。
南宋時先后設(shè)立了“修內(nèi)司窯”和“郊壇下窯”。南宋官窯器,胎為黑、深灰、淺灰、米黃色等,有厚薄之分,胎質(zhì)細膩。釉面乳濁,多開片,釉色有粉青、淡青、灰青、月白、米黃等。因器口中施釉稀薄,微露紫色;而采用刮釉墊燒時,足上露胎而呈偏赤鐵色,故有“紫口鐵足”之稱。器型除碗、盤、碟、洗等日用器皿外,還有仿商周青銅器的尊、鼎、爐、觚等陳設(shè)瓷和祭祀用禮器。
康熙民窯款識更為多種多樣,有圖記款,如秋葉、角、爵、方勝、雜寶,還有寓意性圖案,如一枝筆、銀錠、如意組合為必(筆)、定(錠)、如意等。私家款如“杏林春宴”、“北慶堂”、“益友堂”、“若深珍藏”等。有光畫雙圈,不寫字的雙圈款。還有“文章山斗”之類的閑章款。仿前朝的寄托款,以仿嘉靖款居多。
乾隆朝瓷產(chǎn)量,官窯款用得多的是“大清乾隆年制”三行六字篆書款。款字一般以青花書寫為主,但亦有抹紅寫款,在白瓷、茶葉末、珊瑚紅等特殊器物上往往用“大清乾隆年制”六字三行刻款。
嘉慶官窯器一般都用“大清嘉慶年制”三行六字篆書款,主要為青花、無欄框。亦有少量楷書款。粉彩器上常見抹紅款。個別器物用刻劃款。民窯器中有六字篆字方款,亦有“嘉慶年制”四字款,大多十分草率,有的僅寫半邊字,還省減筆劃,稱為草記款,故十分難認。堂名款以“行有恒堂”、“嘉蔭堂制”、“植本堂”等為多見。,新出現(xiàn)蝙蝠、桃子等款識。
明代采取“官辦民窯”的形式,開始有官廠,專燒進貢的瓷器。 如在景德鎮(zhèn)設(shè)御器廠,特派廠官,經(jīng)費出自地方,編役人夫,設(shè)窯達五十幾座,燒造御器即貢器。清代與明代不同,采取的是“官搭民燒”的折中形式。其產(chǎn)品分“欽限”和“部限”兩類,前者是專給皇帝用的,后者是給朝廷和外交禮賓用的。